朗豪坊「通天梯」意外工程師罪成囚2月獲緩刑 官批檢驗粗疏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2/28 15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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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朗豪坊「通天梯」於2017年運載乘客期間突然溜後,導致18人受傷,電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(香港)有限公司的註冊工程師就「沒有確保自動梯被撤底檢驗」罪、以及部分「沒有確保自動梯的相聯設備及機械被徹底檢驗」罪受審後,今日(2月28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2項控罪罪成。裁判官指出,香港的電梯有賴工程師把關保養,但被告檢驗時粗疏求其,不能姑息,但考慮到被告為人樂善好施,樂意教導後輩,決定給予機會,判處入獄2個月,緩刑1年及罰款4萬元。

辯方求情時指本案為單一事件,不認罪是因為「對徹底檢驗的基準有分歧」。辯方並呈上多封求情信,包括妻子的求情信指被告在意外發生後「內心像被一根大柱壓住」,深感歉意,有中樂團體指被告及團體成員在過去20年捐獻興建9間小學。另被告的前上司求情指被告工作要求高,本案疏忽並非其一向作風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出,接納專家證人機電工程署工程師姚勇毅的供詞,指徹底檢驗電梯主驅動鏈、及屬於電梯安全部件的推動鏈斷裂裝置(BCD)的程序,須要打開電梯的藍色保護蓋、量度主驅動鏈的3個部長度、檢查電子及機械操作、裝BCD移離電梯檢查等,整個檢驗過程需時1.5小時。

但從商場閉路電視片段所見,被告馬兆麟(68歲)及兩名工人,檢驗該電梯只歷時22分鐘,沒有打開保護蓋,而電梯在大部分時間是靜止的,只可見主驅動鏈約1米範圍,被告未有轉動該鏈,以量度長度,檢查有否變形及斷裂,裁定被告未有徹底檢驗自動梯及相關設備。

裁判官判刑指出,涉案電梯長42米,自動梯在港十分普遍,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,若沒有適當檢驗會對公眾造成威脅,故有賴工程師把關。惟被告檢驗粗疏求其,簽妥檢驗報告意圖瞞天過海,行為不能姑息,應以儆效尤,判處短期監禁為合適,但考慮到被告樂善好施,樂意教導後輩,決定判處緩刑及罰款。